【教務公告】申辦114學年度1學期休學、退學相關注意事項

行政公告 | 2025/06/12 | 教務處註冊課務組 | 何映婷 | ext.2016

  本注意事項依教育部「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」之附表「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退費基準表」及本校「學則」之規定辦理。
  學生申請休學或自動退學者,其休學、退學時間依學生(或委託人)向學校教務處註冊課務組正式申辦之申請表【領取日期】為計算基準,並於申請日起7日內(包括當日)完成離校手續。未於【繳回截止日】辦妥者應重新領取申請表,並依重新領表日期辦理退費。
  • 休退學時間點之界定以本校行事曆為準,申辦114學年度第1學期休退學自114年6月16日起至115年1月5日止,並於行事曆公告之上班日(不含例假日、國定假日、放假日)到校辦理。
  • 退費、收費之標準及計算基準如下表列或參照會計室網頁「114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及學生辦理休退學退費標準說明」:
*符合本校學則第6條第一項規定者,免繳學雜費。
*符合本校學則第6條第二項規定者,應於註冊基準日(不含)後以書面向教務處申請。
  辦理休學、退學時,請攜帶①學生證、②若委託他人辦理須附委託書,委託書可自行上網下載(www.stu.edu.tw→行政單位→教務處→教務表單)。因辦理流程須經導師、系所主管等訪談,建議到校申辦前先電話洽詢所屬系所確認導師或代理人在校時間,以利作業之進行。
  • 申請休學或退學後,相關證明文件的領取需時至少5個工作日,此期間不包含國定假日、週六、週日及申請當日。經核准後,休學者可領取「休學證明書」,退學者可領取「修業證明書」。如需郵寄,請於辦理申請時準備信封並貼妥44元郵票。
  • 學生每次申請休學僅核准一學期,累計不得超過二學年。應於次學期復學者,教務處將於學期末以掛號方式郵寄「復學通知單」至學生的通訊地址。若休學期間地址或聯絡電話有更動,請務必辦理學生基本資料變更申請,以免因通知無法送達,導致逾期未註冊被處予退學。
  • 已完成休學離校程序者,若因特殊原因符合本校「學則」中勒令退學的規定,則原休學申請將自動失效,並以勒令退學為準。
​​​​​​​~請務必留意相關規定,以免影響權益~
如有疑義,請於上班時間電洽本校(07)6158000教務處註冊課務組:
  • 分機2009陳小姐:金融系、會展系、流通系、休運系、行銷系、會展碩士學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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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ate/Time : 2025/06/26 00:51:4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