僑務委員會補助清寒僑生參加全民健康保險

其他事項 | 2025/11/26 | 學務處住服組 | 黃綉惠 | ext.2163

僑務委員會補助清寒僑生參加全民健康保險

 

申請方式:115.1.15以前將紙本繳交至學務處「僑外陸生暨住宿服務組」

 

一、補助對象:為使來臺求學之清寒僑生於發生傷病事故時,給予妥適之醫療照護,使其能安心就學,家境清寒之僑生(含港澳生)可申請僑務委員會清寒僑生健保補助。依「全民健康保險法」第9條及其施行細則第8條第2項規定,僑生如領有居留證明文件,應自在臺連續居留滿6個月或曾經出境1次未逾30日,其實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境日數後,併計達6個月之日起,參加全民健康保險。

二、申請方式:僑生於學期間繳交清寒證明及申請表 給「僑外陸生暨住宿服務組」,待審核通過後將享有健保費減免,開立單位請參考清寒證明文件開立單位。

三、補助額度:每月繳交健保費用由僑務委員會補助50%,學生自付413元。

四、健保退費:本校每學期會預收6個月的健保費,如獲保費減免資格或因其他因素(休退學、工讀單位投保等)導致健保沒保在學校,「僑外陸生暨住宿服務組」將於學期末結束退費溢繳的保費。

五、清寒證明繳交一次即可,只接受中文版或英文版。經審查通過後健保費享有一半補助直到畢業,無需每學期提供。

六、健保卡申請:「僑外陸生暨住宿服務組」配合移民署入出境資料,主動將在臺居留滿6個月的學生投保健保。

​七、「僑外陸生暨住宿服務組」向健保署申請健保卡,待收到卡片後會公告資訊請學生領取。

 





Date/Time : 2026/04/04 13:21:3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