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就學貸款宣導】申貸「住宿費」注意事項

行政公告 | 2025/02/03 | 學務處生輔組 | 郭美真 | ext.2124

【學生就學貸款宣導】申貸「住宿費」注意事項
注意事項:
一、請至學務處生輔組網頁點選此連結【就學貸款】詳閱申請公告及辦理流程。
二、學生本人申貸【校外住宿費】貸款,須有房屋租屋契約之事實(不是家長的房屋租賃契約書),繳交就學貸款應繳文件時,需提供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。
三、學生申貸【校內住宿費】貸款,須扣除各項補助或補貼後,就差額部份辦理貸款。
四、配合教育部執行新政策(行政院減免學雜費作業期程)及(就學貸款增貸)作業,若遇系統異常狀況或其它不可抗力之因素等,學校向臺灣銀行請款會延後,多貸書籍費、中低收生活費、校外住宿費,預計6月中旬(不含出納組退費作業時間),將分批辦理退費,申請人請視個人需求辦理。
五、未扣除各項補助,經發現有溢貸情事,由學校統一代償給銀行,不會退費給學生。
六、學校住址:824高雄市燕巢區橫山路59號,生輔組郭美真小姐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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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ate/Time : 2025/04/30 16:54:4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