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學產助學金-第1次公告】113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114年2月10日至3月10日止
行政公告 | 2025/02/03 | 學務處生輔組 | 郭美真 | ext.2124
113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-第1次公告
繳回資料:114年2月10日~3月10日止
繳回資料:114年2月10日~3月10日止
查詢歷史公告:校務資訊第1次公告1140203
【注意事項】
一.申請前請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詳閱【學產助學金申請公告】。
二.符合低收入戶資格且在有效期間的學生,每學期都要【主動提出】申請,已領有菁英獎學金或已申請學雜費減免也可以申請喔。
三.有申請【內政部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(勵)學金計畫】補助,其中之清寒獎助金者須放棄本助學金(依據112年4月28日嶺學產字第1120003140號函說明三辦理)。
四.請主動繳交存摺影本+滙款專用申請表至總務處出納組,以便辦理【電滙入帳】,非第一銀行帳戶金融機構銀行滙款時會酌收手續費。
五.學校住址:824高雄市燕巢區橫山路59號,生輔組郭美真小姐收
一.申請前請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詳閱【學產助學金申請公告】。
二.符合低收入戶資格且在有效期間的學生,每學期都要【主動提出】申請,已領有菁英獎學金或已申請學雜費減免也可以申請喔。
三.有申請【內政部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(勵)學金計畫】補助,其中之清寒獎助金者須放棄本助學金(依據112年4月28日嶺學產字第1120003140號函說明三辦理)。
四.請主動繳交存摺影本+滙款專用申請表至總務處出納組,以便辦理【電滙入帳】,非第一銀行帳戶金融機構銀行滙款時會酌收手續費。
五.學校住址:824高雄市燕巢區橫山路59號,生輔組郭美真小姐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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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ate/Time : 2025/04/30 17:09:33